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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药品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。
根据相关规定,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,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,在销售、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等有关情况,并且,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市物价局表示,我市将通过此次整治,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。如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,要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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